《明史》內容簡介
《明史》共三百三十二卷,包括本紀二十四卷,志七十五卷,列傳二百二十卷, 表十三卷。它是一部紀傳體明代史,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(公元1644年)二百多年的歷史。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于《宋史》,但其修纂時間之久,用力之勤卻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。在二十四史中,《明史》以編纂得體、材料 翔實、敘事穩妥、行文簡潔為史家所稱道,是一部水平較高的史書。
《明史》評價
在二十四史中,《明史》以編纂得體、材料翔實、敘事穩妥、行文簡潔為史家所稱道,是一部水平較高的史書。這反映出編者對史料的考訂、史料的運用、對史事的貫通、對語言的駕馭能力都達到較高的水平。雖然它的篇幅在二十四史中僅次于《宋史》,但讀者并不感到冗長而生厭。
明史創作背景
清朝入主中原后,順治二年(1645年)四月癸亥(十一日),御史趙繼鼎奏請纂修《明史》(注:趙繼鼎奏請纂修《明史》的記載,見于《清世祖實錄》卷15,何冠彪《順治朝〈明史〉編纂考》一文首揭此事。但清廷何時決議纂修,尚無確切史料證實。清代官書中亦不見有關纂修《明史》的詔令,《清世祖實錄》中僅見幾位總裁于順治二年五月癸未的上奏,其中言,“臣等欽奉圣諭,總裁《明史》”,并提出副總裁及纂修人員名單。這種“欽奉圣諭”,很可能僅是早朝時的口頭指示而已。以往論著稱順治二年五月“詔修《明史》”,表述確實有所不當,準確言之為:順治二年五月,清廷組成《明史》的纂修人員。),得到了清廷認可。
其后,大學士馮銓、李建泰、范文程、剛林、祁充格為總裁,操辦此事。是年五月,由總裁提名副總裁和纂修官,并設收掌官七員,滿字謄錄十員,漢字謄錄三十六員, 揭開了清朝官方纂修《明史》的序幕。康熙四年(公元1665年),重開明史館,因纂修《清世祖實錄》而停止。康熙十八年(公元1679年),以徐元文為監修,開始纂修明史。于乾隆四年(公元1739年)最后定稿,進呈刊刻。《明史》是我國歷史上官修史書中纂修時間最長的一部。如果從清順治二年(1645年)開設明史館起,到乾隆四年(1739年)正式由史官向皇帝進呈,前后歷時九十四年。假如從康熙十八年(1679年)正式組織班子編寫起至呈稿止,為時也有整整六十年之久。 |